物理課程選課說明

  • 113學年度物理課程,按上課時段分為下列組別:
    A組:應化、應數、機械、材料、土木、理學院學士班、半導體學系、中一中科學班、陽明醫師工程師組。
    B組:光電、電機、百川、資工、運管 (選)。
    其他:生科班(每學期三學分,每週上課三小時) 及  電物班。
  • A、B組內各安排兩種課程:1.普通班:每學期四學分(每週上課四小時)。2.榮譽班:每學期四學分(每週上課四小時)。 課程內容涵蓋近代物理並加強物理及微積分概念的建立與運用。修畢同學的成績單將註明「榮譽班」。
  • 大一修讀物理課程之同學,半導體系學生限選修565000或565001榮譽班之課程;理學院學士班與陽明醫師工程師組限選修565001(英文授課)榮譽班之課程;光電系學生限選修565004或565006榮譽班之課程;電機系甲組、丙組限選修565006(英文授課)榮譽班之課程;電物系學生限選修565005課程;其他科系得按其科系在所分配的組別內自由選班。補修及重修同學得自行選修。
  • 第二學期修課,大一學生將預選於原第一學期的班級,如欲轉換到其他班級,需先退選再自行加選,但每班級人數仍維持上限人數(退選後不保留原選讀班級位置,請慎為之)。
  • 所有欲修讀物理課程之同學皆須透過網路選課系統自行辦理:
    1.第一學期初選階段,大一新生請勿任意退選系統預選的班級,因退選後不保證能再回原預選班級,請慎為之。物理(一)不開放大二以上同學選修,欲重修之同學請於加退選時段加選。
    2.第二學期初選第一階段保留給大一學生,大二以上重修及外系(非必修)需加選請於初選第二階段以後開始作業。
  • 欲加選的班級已額滿,請上網依志願登記候補分發,若該班有空額則由系統依志願順序分發。若該班級有人退選,但選課人數仍超過人數上限,則不接受加選。
  • 因網路選課系統設定之身份、組別或其他特殊原因,無法透過網路自行加退選的同學,請洽物理小組何先生(科一館 SA004A,分機:5613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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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備註:若對物理選課有疑問,請電洽校內分機:56132 物理小組。
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

89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(90.4.16)修訂

一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辦理學生抵免學分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:

  • 曾在大專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校之新生。
  •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。
  • 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。
  • 碩士班研究生於修學士學位期間先修研究所課程,且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規定者。惟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計算者,嗣後考取研究所碩士班,如該等科目為校訂必修,在不變更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原則下,得據以申請免修。
  • 博士班研究生於修讀碩士學位期間先修博士班課程,且此課程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規定者。
  • 轉系、轉所生。

三、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取得學分後次學期(新生為入學後第一學期)開學後第一週結束前辦理,因故逾期再申請者,須經系所相關會議同意。

四、 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:

  • 以多抵少者:抵免後,以少學分登記。
  • 以少抵多者:以少學分登記。不足之學分可經系所同意補修部分學分或修習相關課程,若確實已具該課程實力者,亦得由系所裁定免補修。

五、抵免學分之初審單位為:

通識中心(通識科目)、語言中心(外語科目)、 體育室(體育科目)、各系所班及中心(專業科目) ,教務處負責複核。初審時可辦理甄試審核或參考轉學考試成績。

六、五專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階段,類同高中高職課程者不宜抵免,其他課程學分申請抵免者應經相關科目教師參考學生筆試、口試、作品等實際表現從嚴處理,以抵免該課程二分之一學分為原則,並得以裁定免修。

七、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數上限與與轉(編)入年級規定:

  • 轉系生:轉入二年級者,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。轉入三年級者,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、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。自轉入年級起,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。又轉入三年級者至少抵免相當學分後,可於修業年限內(不包括延長年限)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,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。
  • 第二條第(一)、(二)款各生:比照前項規定辦理並可申請提高編級,但至少修業一年,並依照學期限修學分修習,始可畢業。
  • 提高編入年級由各系依下列原則裁定:
  1. 每抵免十七學分得提高編級一學期,提高編級兩學期即為提高編級一學年。
  2. 二專及五專畢業生最高得提高編級二學年;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之年級,但上限為編入四年級。
  3. 轉學生以依錄取年級入學為原則,除依規定提高編級之外,若抵免學分過少者,亦得經學系審查降低編級一學年。

八、 第二條各款之研究生得酌情抵免,抵免學分數由各系所班裁訂,但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分至多以抵免規定畢業學分(不含論文指導學分)總數三分之二為限,各系所班另有較嚴謹規定者從其之。

九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規則

永久課號